2005-03-05

『拒絕無知抄襲 要求媒體自律』 網路連署書

『拒絕無知抄襲 要求媒體自律』

連署網站 : http://140.113.117.30/index.php

三月二號,一向以質報自詡的中國時報,以「劈腿事件,喧騰網路」為頭版頭條,大篇幅報導了二月二八日在網路上引起討論的劈腿話題。(註1)

負責該報導的記者陳洛薇,大幅度引用網路上討論的字句,然而完全忽略媒體記者作為訊息守門人的角色,不但所引用的片段充滿腥煽色,並採用誇張語氣宣稱該事件「震驚東海大學」。記者大幅引用網路言論以非第一遭,然而所謂「網友說」常常是高度選擇性,以扭曲的方式用來做為記者個人意見之表達的偽裝。

陳記者事後曾發表公開聲明,宣稱自己「目的是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然而通篇頭版報導,幾乎沒有提到觸法的問題。出現在八版的法律相關報導,與頭版煽情文字,無論是篇幅或能見度都不成比例,令人不禁要質疑陳記者的目的與手法之間的落差。

除報導手法拙劣外,陳記者宣稱曾與東海大學校方聯絡查證,然而按照陳記者事後之聲明,校方只證實了兩位學生是學長、學妹的身份,而非報導中所云「證實確有此(劈腿)事」。(註2)

我們無意去探究劈腿事件之真假,因為當事人本不是公眾人物。再者,就算是公眾人物,私人之感情事件也與大多數人之公益無關。然而今天中國時報竟然選擇以此做為日報頭條,完全棄守媒體做為公器的原則。此等決定令人匪夷所思,視新聞專業為無物,墮落至此,負責整個報紙的總編輯自然責無旁貸!

我們希望

1.中國時報總編輯黃清龍,及該報導記者陳洛薇能儘速出面道歉。
2.其他媒體勿再針對劈腿事件本身做無謂的「追蹤報導」,請把精力放在真正具有價值、值得報導的事件上。
3.面對虛擬世界的發展,新聞界應反省並建立引用網路世界言論之規範,切莫讓網路成為記者照抄不求證之樂園。
4.如中國時報對此事視若無睹、敷衍塞責,我們呼籲廣告主拒絕刊登廣告在中時報系等不堅持品質的媒體。

無論整起事件之真假,媒體荒腔走板的表現對當事人,及對新聞專業本身都已造成極大傷害。現代社會記者握有的權力驚人,我們雖同意新聞從業人員犯錯難免,然而唯有有錯認錯,才能讓媒體持續進步。

願中國時報勿忘余紀忠先生生前對新聞品質的堅持!

註1 http://tinyurl.com/642lz
註2 http://tinyurl.com/4wk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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