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4

Re: [新聞]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by fughetta.bbs@ptt.cc)

首先感謝大家的抬愛
剛才也收到了非常多版友們的來信
有些部分我就公開在這邊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1. 之前那個JS向NANA致敬的 不就可以告到死
理論上是可以的
即便哥哥他的確是在編曲上面下功夫
但這部分是告訴乃論的
如果說對方覺得他侵權,真的是可以告的成的

2. 那如果把網站架設在國外,可以嗎?
版權這東西基本上比較難因為網站架設在國外而躲過罰則
但確實因為架在國外網站調查上會比較困難
但無論你掛在那邊,侵權還是侵權

3. 其實連自己練鋼琴彈流行歌曲都算侵權
哎唷,別擔心,其實沒有那麼嚴重啦~重點是不要公開演出

4. 演出自己作品不付錢會怎樣?
這個一般來說是主辦節目的公司會吃上官司
因為演出作品的這個錢基本上是主辦者付的
但如果說主辦者就是演出者,且演出者確實有加入MUST協會
你若不付錢就等著被告上法院吧~
(我那時也是就這點跟對方爭執很久.......)

5. 看來以後都聽大悲咒好了
哎,只要是別人做的東西,即便大悲咒本身是公開版權
但是大悲咒的配樂不是、唱的人也不是~所以聽大悲咒還是有可能侵權的.....
國旗歌和國歌一樣同理可證
公開播放就是違法

6. 在街上隨便哼個歌就會犯法囉
如果說你邊走邊哼歌倒還好
但若你是哼個歌且很多人聚眾鼓譟被定義成「公開演出」
街頭藝人其實是有可能被訴訟的
呃,只要被定義成「公開」,那就真的......

7. 那同樣的旋律 自己重新編曲使用(非商業) 是合法的嗎
理論上是不行的
編曲只是改變曲子的詮釋方式
只要是使用同樣的旋律,就算非商業的重新編曲使用就是非法

8. 那pub裡的DJ放歌串歌混音都有觸法的疑慮了
如果說Pub沒有申請使用權利的話,的確是觸法
如果要在公開場合放音樂的話,需要跟Must申請一種特別的許可
這種許可是按坪數計算的
不要以為你放多冷門或是多稀珍的CD他就沒辦法管到你
大多數的作曲家和做詞家都是屬於這個協會的
你若一年放個一次滷蛋的歌就算觸法
不過所幸的是知道這東西可以檢舉的人不多
但是除非你可以保證你沒有仇家且現在沒有盯著這篇文章
不然還是小心點兒比較好
之前獨角獸就是為了這件事情賠了很多錢

9. 那這樣一堆歌唱比賽不就不用玩了
這個主要是主辦單位要付錢給那個單位
那個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一場公開演出至少是大概2500
以票房決定負擔多少,若免費演出採定額費用
唱的人倒不用擔心會觸法

10. 那抄襲外國歌手或翻唱不在封面標明算不算違法
抄襲這個當然是違法
但有很多老歌翻唱其實不是要不要在封面標明的問題
譬如以「Stand By Me」為例,這首歌有非常多的版本
但並不是那些翻唱的人都侵權,只要他們有取得授權就可以
不在封面標明倒不是違法的主因

11. 晚安曲的作者賺翻了 費玉清應該也能分不少
如果說很多人翻唱的話,作者的確是賺翻了
小哥賺的其實是版稅,著作權收費其實他分不到好處

12. 自製的手機鈴聲呢?
如果你是完全自己自製,沒有使用任何版權疑慮的東西當然沒問題
但你若擷取或改編「千里之外」且上網供人下載就不可以了
此外,MIDI也是犯法的
即便是戲曲,假設作詞曲者皆作古,唱的那個人還是可以跟你要錢的

13. 古典音樂誰演奏的很難聽出來吧
其實不會喔~某些特定的古典指揮和樂手有很強烈的個人風格
尤其是歌劇,絕對絕對不可以盜用
目前已經有案例即將被告侵權了~

14. 我用KKBOX聽音樂且接到喇叭公開播放可以嗎?
無論你使用任何的媒介聽取音樂
只要你公開音樂就是違法
無論那個音樂的歸屬並不在你
相同的,用連結或語法方式躲過一時的緝察或許是可以的
但是對方若真的大規模掃蕩,然後你用的歌曲又是那種耳熟能詳的
這不用說要調資料查你到底有沒有違法,一聽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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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本來要辦一個小型的社團聚會,是介紹音樂的
但因為我那個社團活動算是公開的
且我承辦的那個對象做過非常多的活動,怕被盯上要被追討費用
後來就建議業主取消
因為即便你活動不收錢,但你是音樂類的活動很容易被盯上被追討
MUST真的會告人且非常的堅定主張
所幸這個其實很多人都沒有付費的觀念
但你就要賭說你仇家不懂且你仇家沒剛好在今天看到這篇

之前那個在浴室裡頭唱歌的問題真的是我問的
我那時也覺得樂手演出自己作品竟要付費非常好笑
但是後來太多同業都因為輕忽這個部分受到很大的責罰
我後來衡量一下,還是覺得不要因小失大
即便自己覺得好笑無天理還是只有摸摸鼻子乖乖的付錢

還是很長,也再次謝謝大家的觀賞
希望以上的解說有清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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