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7

最近比較忙 大家來看笑話

昨天無意間逛到Foxx的blog「沒見過壞人嗎?」,發現一篇文章「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看完以後很好奇,又看了Foxx批評的blog內容,我覺得我一定是Xuite's Joke寫的笑話看太多,讓我自己也想講笑話了。

我個人深深覺得,臺灣的確是不適合走民主法治路線啊,還是專制集權好些。沒有民主素養的人民這麼多,還要用民主政體其實是弊多於利。

號稱交大資訊書卷的人,連法學概論的無罪推定都不懂,還厚臉皮自己發明新名詞,真慘,大概是唸書唸到腦袋燒了。不過女性工程師大概在公司裡很吃香吧,否則這麼空泛,令人倒胃的言論與思想,竟然還能放閃光,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哩。我所認識的交大資工書卷真的是高手,個性很好是重點,不僅拿了八學期的書卷外加GPA4.0,外加得獎無數,也不會像這樣逢人說項,好像一生只有這一點值得光榮的事。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人很容易以自己的想法去測度別人的想法,因為人是習慣於理解的動物。理解不是不好,但僅限於自己了解的事物,若不了解該事物,學習應重於理解。若人習慣於理解重於學習,就很容易變成「外行充內行」,以為自己什麼都懂。雖然這是常態,但絕對不值得鼓勵,因為被人戳破牛皮丟臉也是遲早的事,或是臉皮太厚以致於不覺得丟臉。(但是我是覺得很好奇啦,書卷獎應是發給自我學習能力很好的人,怎麼會發給這種連基本學習能力都不具備的人呢?)

老實說,我以前也有當過小白的經驗。我以前耍白的內容是:「提出墮胎除罪化」,我誤以為墮胎罪處罰的是懷孕的婦女(實際上是處罰因求取不當利益,行非必要之墮胎的人)。後來遇到fjdean前輩指導,外加準備高考自修法學概論,讓我明白其實很多法律專有名詞,不是一般人字面上的解釋這麼簡單。

法學裡面每個觀念,都是經過幾百年的法學思想演化而來。既然是觀念演化,當然會有新的概念出現。像是「通姦除罪化」,即通姦視為民事案件,不留犯罪前科,臺灣目前討論了十幾年,依然尚未廢除通姦罪。但是絕對不是外行人不學無術,憑空想像就可以成為法學大師外加自創名詞概念。

這又令我想到記者跟立法委員,不也是典型的外行充內行,自以為專業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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